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恢4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被执行人大连市沙河口区金浪莎量贩歌城(注销)。经营者王丰成。本院在执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大连市沙河口区金浪莎量贩歌城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经营者王丰成的银行账户,现不具备执行条件,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6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迟云海
代理
审判员 徐 立
代理
审判员 丁孝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林景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