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544号申请执行人大连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抚顺市泓拓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7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查封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7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执行长 毕 胜执行员 姚 楠执行员 丁孝飞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吴 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