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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寿执字第2565号

上海瑞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寿光市黄河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1
公开日期
2016-12-15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上海瑞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寿光市黄河木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寿执字第256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瑞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鹫山村卞更巷生产队。法定代表人沈业文,总经理。

被执行人:寿光市黄河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稻田镇政府驻地南二环路*号。法定代表人刘银山,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上海瑞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寿光市黄河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寿商初字第12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3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寿光市人民法院(2012)寿商初字第129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魏云涛执行员 :李汉涛执行员 :吴廷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 华 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