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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02执2438号

卜凡新与陈福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20
公开日期
2016-12-05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02执243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卜凡新与被执行人陈福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福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福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