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3执恢303号申请执行人李君红被执行人李平涛申请执行人李君红与被执行人李平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1)雁民初字第0223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李平涛送达执行通知,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李平涛纳入被执行人黑名单,因被执行人李平涛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113执恢30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本案具备执行条件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贾宇润
代理
审判员 侯鑫鑫
代理
审判员 张 哲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冯 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