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02执630号申请执行人黄俊华,男,汉族,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被执行人沈艳平,女,汉族,孝感市人,住孝感市孝南区。本院在执行(2016)鄂0902民初97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本案的债权为6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6)鄂0902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智
审判员 孙建新
审判员 熊远福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程国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