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2执1621号申请人吴雪洲,男,56岁,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科左后旗金宝屯镇车利嘎查,法定代表人白文龙,职务村长,现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吴雪洲申请执行科左后旗金宝屯镇车利嘎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后,于2016年8月17日移送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宝银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包啸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