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723执509号
申请执行人:张潇,男,汉族,乾安县人,现住乾安县乾安镇。
被执行人:邱冰华,女,汉族,乾安县人,现住乾安县乾安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潇与被执行人邱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罹患严重疾病、经济能力差、暂无执行能力。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吉0723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永民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闫 东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本(2016)吉0723执509号签发:2016年11月13日
申请执行人:张潇,男,汉族,乾安县人,现住乾安县乾安镇。
被执行人:邱冰华,女,汉族,���安县人,现住乾安县乾安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潇与被执行人邱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罹患严重疾病、经济能力差、暂无执行能力。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吉0723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张永民
书记员闫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