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211执恢119号
申请执行人:王军华,男,195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市。
被执行人:吉林市伯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吉林市丰满区。
法定代表人:孙世伟,该公司经理。上列当事人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丰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并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房屋(详见房产测绘技术报告)对申请人进行了安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琳琳
审判员 曹国光
审判员 王 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田家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