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1281执异66号

刘博申请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公司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08
公开日期
2016-11-14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艾铁刚,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1执异66号案外人刘博,女,198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艾铁刚,男。

被执行人: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代码56519214-2。法定代表人张文臣,职务经理。本院在审查案外人刘博与申请执行人艾铁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异议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艾铁刚申请解除对争议房屋的查封,案外人刘博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案外人刘博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凤林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孙玉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