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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02执恢168号

李军与百色市万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08
公开日期
2016-11-11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军,百色市万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02执恢168号申请执行人李军,男,1976年2月15日,广西田东县。

被执行人:百色市万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办事处拉域商贸城。法定代表人陈方云,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百色市万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百色市万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5)右民二初字第411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陆建华

审判员  张就华

审判员  廖明辉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龚志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