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16118号原告耿×,男,1982年12月26日出生。被告刘×,女,1985年10月1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耿×与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耿×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振录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李 雪 微信公众号“”
耿长玖诉刘翠离婚纠纷一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16118号原告耿×,男,1982年12月26日出生。被告刘×,女,1985年10月1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耿×与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耿×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振录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李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