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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03刑初84号

赖某、凌某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07
公开日期
2016-12-02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盗窃
当事人
赖某,凌某,李某甲,韦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203刑初84号公诉机关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赖某,无业。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5日被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09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黄石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凌某,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黄石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李某甲,曾用名李兴华,无业。因吸食毒品于2013年4月10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食毒品于2015年9月19日被河南省镇平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9月24日被该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黄石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韦某,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黄石市第一看守所。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批捕公诉刑诉(2016)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韦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丽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韦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赖某先后与被告人凌某、李某甲、韦某及“阿健”(另案处理)、“老二”(身份不详),在陕西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等地多家奶粉店内多次盗窃罐装奶粉。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相关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韦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自愿认罪,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赖某判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凌某判处一年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甲判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韦某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韦某提出其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的辩解意见。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赖某先后与被告人凌某、李某甲、韦某及“阿健”(另案处理)、“老二”(身份不详),在陕西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等地多家奶粉店内多次盗窃罐装奶粉。具体分工为:被告人赖某让被告人凌某及“老二”负责驾驶由其租用的粤t×××××银灰色比亚迪牌小轿车在奶粉店外等候,被告人赖某、李某甲、韦某及“阿健”则进入奶粉店内,由被告人李某甲、韦某及“阿健”化装成购买奶粉的顾客与营业员交谈,吸引营业员注意力,被告人赖某趁营业员不备,多次从奶粉架上偷奶粉塞进其穿的黑色短裤档内,用双腿夹住走出店外,将偷到的奶粉放入租用的小轿车内。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5年5月11日,被告人赖某伙同“阿健”等人窜至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健康南路爱亲贝贝母婴店内,盗走美赞臣安婴儿“a+l”l段900g奶粉三罐(经鉴定,共计价值570元)。2、2015年7月13日,被告人赖某伙同“阿健”等人窜至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蒲亭镇亲亲游泳母婴馆内,盗走惠氏启赋1段奶粉三罐(经鉴定,共计价值834元)。3、2015年7月13日,被告人赖某伙同“阿健”等人窜至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医院斜对面益婴岛母婴连锁店内,盗走美赞臣亲舒3段奶粉二罐、美赞臣亲舒1段奶粉一罐(经鉴定,共计价值889元)。4、2015年7月13日,被告人赖某伙同“阿健”等人窜至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涂埠镇新城大道派拉蒙生鲜超市旁益婴岛母婴连锁店内,盗走美赞臣荷兰版2段奶粉三罐、美赞臣亲舒1段奶粉一罐、美赞臣亲舒2段奶粉一罐(经鉴定,共计价值1436元)。5、2015年7月15日,被告人赖某伙同“阿健”等人窜至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三里大道漂亮妈妈母婴店内,盗走美素港版1段奶粉一罐、美赞臣1段900g奶粉五罐(经鉴定,共计价值1340元)。6、2015年7月15日,被告人赖某伙同“阿健”等人窜至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时代茗湖漂亮妈妈母婴店内,盗走美赞臣1段900g奶粉二罐(经鉴定,共计价值444元)。7、2015年7月15日,被告人赖某伙同“阿健”等人窜至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三里大道君安酒店旁漂亮妈妈母婴店内,盗走美素港版1段900g奶粉一罐、贝因美2段1000g奶粉一罐、金领冠1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3段900g奶粉一罐(经鉴定,共计价值751元)。8、2015年7月15日,被告人赖某伙同“阿健”等人窜至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鄱湖大市场好孩子母婴店内,盗走惠氏启赋1段奶粉-罐、美赞臣妈妈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1段900g奶粉一罐、美素1段900g奶粉一罐、美素2段900g奶粉一罐(经鉴定,共计价值l043元)。9、2015年8月10日,被告人赖某、凌某伙同“阿健”窜至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宝宝康商贸有限公司大冶新建店内,盗走美赞臣亲舒1段850g奶粉一罐(经鉴定,价值329元)。l0、2015年8月11日,被告人赖某、凌某伙同“阿健”窜至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宝宝康商贸有限公司武夷店内,盗走惠氏启赋1段900g奶粉二罐、惠氏金装2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亲舒l段850g奶粉一罐、美赞臣安婴宝“a+2”2段900g奶粉二罐(经鉴定,共计价值1356元)。11、2015年8月11日,被告人赖某、凌某伙同“阿健”窜至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宝宝康商贸有限公司澄月店内,盗走惠氏金装1段900g奶粉二罐、美赞臣安婴儿“a+2”2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安婴儿“a+1”l段900g奶粉一罐、雀巢金盾2段900g奶粉一罐(经鉴定,共计价值840元)。12、2015年8月11日,被告人赖某、凌某伙同“阿健”窜至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宝宝康商贸有限公司爱康店内,盗走惠氏启赋1段900g奶粉一罐、惠氏启赋2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安婴儿“a+1”l段900g四罐(经鉴定,共计价值1298元)。13、2015年8月11日,被告人赖某、凌某伙同“阿健”窜至湖北省黄石市湖北宝宝康商贸有限公司大金新百店内,盗走惠氏金装l段900g奶粉二罐、美赞臣安婴儿“a+1”1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安婴儿“a+3”3段900g奶粉一罐(经鉴定,共计价值675元)。14、2015年8月12日,被告人赖某、凌某伙同“阿健”窜至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源泉镇又桥路点点母婴坊内,盗走美赞臣1段奶粉一罐、美赞臣2段奶粉一罐、美赞臣3段奶粉一罐、美素佳儿金装3段奶粉二罐、惠氏启赋1段奶粉一罐。(经鉴定,共计价值1159元)。15、2015年8月14日,被告人赖某、凌某伙同“阿健”窜至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得胜大道兴帝美儿乐孕婴童连锁店内,盗走美素佳儿1段900g奶粉四罐(经鉴定,共计价值832元)。16、2015年9月7日,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窜至湖北省嘉鱼县南嘉农行旁阳光孕婴奶粉店内,盗走美赞臣亲舒3段850g奶粉二罐(经鉴定,共计价值560元)。17、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先后窜至湖北省应城市安安孕婴店浦东店、城南店、解放店、礼堂店、会堂店内,共计盗走惠氏启赋1段奶粉八罐、惠氏启赋2段奶粉八罐、惠氏启赋3段奶粉十罐、惠氏金装3段奶粉三罐、美赞臣1段奶粉一罐、进口美赞臣1段奶粉二罐、进口美赞臣2段奶粉三罐(经鉴定,共计价值10308元)。18、2015年9月18日,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窜至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张书奶粉专卖镇平体验店内,盗走惠氏启赋1段900g奶粉二罐、惠氏金装爱儿乐2段900g奶粉一罐(经鉴定,共计价值701元)。19、2015年l0月19日,被告人赖某、凌某、韦某先后窜至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点点母婴童生活馆四店、五店,共计盗走美赞臣安婴儿“a+1”1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荷兰版1段奶粉二罐、美赞臣亲舒1段850g奶粉一罐、美赞臣亲舒2段850g奶粉二罐、惠氏启赋3段900g奶粉一罐(经鉴定,共计价值1844元)。20、2015年l0月19日,被告人赖某、凌某、韦某窜至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育东婴幼小河口店内,盗走圣元优博进口奶源58较大婴儿配方2段900g奶粉一罐、圣元优博进口奶源58幼儿配方3段900g奶粉二罐(经鉴定,共计价值351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美赞臣荷兰版1段900g奶粉二罐、美赞臣亲舒1段850g奶粉一罐、美赞臣亲舒2段850g奶粉二罐、惠氏启赋3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安婴儿“a+1”1段900g奶粉一罐已发还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点点母婴童用品店。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证人房某、岳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均证实其二人分别是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健康路爱亲贝贝母婴生活馆店长、店员。2015年5月11日下午16时30分许,岳某接待了一胖一瘦两名男子,胖男子向岳某询问奶粉的情况,瘦男子多次进出该店,十分钟后两人就离开了。之后岳某在清点货品时,发现三罐美赞臣安婴儿“a+1”900g奶粉不见了。经查看监控,是那个瘦男子将奶粉塞进裤裆内夹带出店的。经岳某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8号是被告人赖某。2、证人黄某甲、刘某甲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均证实其二人分别是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蒲亭镇亲亲游泳母婴馆经营者、店员。2015年7月14日中午11时许,黄某甲在店里清点货品时发现少了三罐奶粉。通过查看监控,发现2015年7月13日下午17时许,店里进来一高一矮两名男子,高个男子向店员询问奶粉情况,矮个男子从货架上将奶粉塞进裤裆。被盗的奶粉是三罐惠氏启赋1段奶粉,于是就报警了。经刘某甲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8号是被告人赖某。3、证人熊某、袁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均证实其二人分别是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医院斜对面益婴岛母婴连锁店及涂埠镇新城大道派拉蒙生鲜超市旁益婴岛连锁店的经营者。袁某等人在清点货品时发现少了奶粉,熊某通过查看店里的监控,发现2015年7月13日中午12时30分、1时15分许,两家连锁店均进来一高一矮两名男子,高个男子向店员询问奶粉情况,矮个男子将奶粉塞进裤裆。派拉蒙生鲜超市旁母婴店被盗三罐美赞臣荷兰版2段奶粉、一罐美赞臣亲舒1段奶粉和一罐美赞臣亲舒2段奶粉;人民医院斜对面母婴店被盗二罐美赞臣亲舒3段奶粉和一罐美赞臣亲舒1段奶粉,于是就报警了。经袁某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8号是被告人赖某。4、证人王某甲、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均证实其二人是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三里大道漂亮妈妈母婴店店员。通过查看监控,发现2015年7月15日中午12时20分许,店里进来一高一矮两名男子,高个男子向沈某询问奶粉的情况,矮个男子将柜台上的奶粉塞进裤裆内。被盗的奶粉是一罐美素奶粉和五罐美赞臣奶粉。经其二人分别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均指出8号是被告人赖某。5、证人王某乙、周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均证实其二人是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时代茗湖漂亮妈妈母婴店店员。2015年7月15日下午14时许,王某乙看见摆放的奶粉有点乱,怀疑被盗,便打开监控查看,发现在下午13时许,店里进来一高一矮两名男子,高个男子和王某乙说话,矮个男子将奶粉放进裤裆里,被盗的奶粉是两罐美赞臣1段900g奶粉。经其二人分别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均指出8号是被告人赖某。6、证人孙某、曹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均证实其二人是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三里大道君安酒店旁漂亮妈妈母婴店店员。通过查看监控,发现2015年7月15日中午13时许,一高一矮两名男子进到店里,高个男子向其二人询问奶粉的情况,矮个男子将奶粉放进裤裆里,进出店有几次。被盗的奶粉是一罐港版美素1段900g奶粉、一罐贝因美2段1000g奶粉、一罐金领冠1段900g奶粉和一罐美赞臣3段900g奶粉。经曹某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8号是被告人赖某。7、证人王某丙、刘某乙、刘某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均证实其三人是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鄱湖大市场好孩子母婴店店员。通过查看监控,发现2015年7月15日中午12时许,店里进来一高一矮两名男子,高个男子向店员询问奶粉的情况,分散店员注意力,矮个男子乘机将柜台上的奶粉放进裤裆里。被盗的奶粉是一罐惠氏启赋1段奶粉、一罐美赞臣妈妈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1段900g奶粉、一罐美素1段900g奶粉和一罐美素2段900g奶粉。经刘某乙、刘某丙分别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均指出8号是被告人赖某。8、证人刘某丁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是湖北宝宝康商贸有限公司大冶新建店店员。2015年8月10日下午17时许,该店进来一高一矮两名男子,高个男子向其询问奶粉的情况,其看见矮个男子进出店一次,几分钟后两名男子没买东西就走了。其在清点货品时发现少了一罐奶粉,查看监控发现是该两名男子偷的。被盗的奶粉是一罐美赞臣乳蛋白水解亲舒1段850g奶粉。经其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8号是被告人赖某。9、证人彭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是湖北宝宝康商贸有限公司武夷店店员。2015年8月11日中午12时许,该店进来一高一矮两名男子,高个男子向其询问奶粉的情况,矮个男子在店里转,大约十几分钟后就走了,其在交接班清点货品时,发现奶粉的数量不对,查看监控发现是该两名男子偷的,矮个男子将奶粉放进裤裆里偷走。被盗的奶粉是二罐惠氏启赋1段900g奶粉、一罐惠氏金装2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乳蛋白水解1段850g奶粉和二罐美赞臣安婴儿2段900g奶粉。经其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8号是被告人赖某。10、证人兰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是湖北宝宝康商贸有限公司澄月分店店员。2015年8月11日中午12时30分许,店里进来一高一矮两名男子,高个男子向其询问奶粉的情况,矮个男子在奶粉柜区转并进出店里几次,大约十几分钟后没买东西就走了。其在交接班清点货品时发现奶粉数量不对,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是该两名男子偷的。被盗的奶粉是二罐惠氏1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安婴儿“a+2”2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1段900g奶粉和一罐雀巢2段900g奶粉。经其对24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20号是被告人赖某。11、证人黄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是湖北宝宝康商贸有限公司爱康分店店长。2015年8月11日中午12时30分许,有一高一矮两名男子进入澄月分店,高个男子向店员询问奶粉情况,矮个男子在奶粉区转,期间矮个男子进出店几次,大约十分钟后没买东西就走了。大概下午13时许,这两名男子又到爱康分店,同样是上述情况。大约14时许在清点货品时,发现两个店的奶粉数量不对,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是这两名男子偷的,矮个男子多次从奶粉柜架上将灌装奶粉塞进裤裆,于是其就报警了。澄月分店被盗的奶粉是二罐惠氏金装1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安婴儿2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安婴儿1段900g奶粉和一罐雀巢2段900g奶粉;爱康分店被盗奶粉是一罐惠氏启赋1段900g奶粉、一罐惠氏启赋2段900g奶粉和四罐美赞臣安婴儿1段900g奶粉。经其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8号是被告人赖某。12、证人蔡某甲、庄某的证言,均证实其二人是湖北宝宝康商贸有限公司大金新百店店员。2015年8月11日下午13时许,该店进来一高一矮两名男子,庄某接待高个男子,期间蔡某甲看见矮个男子几次进出店门,大约十分钟后,这两名男子没买东西就走了。蔡某甲在店里清点货品时发现奶粉的数量不对,查看监控发现是这两名男子偷的,蔡某甲便报警了。被盗的奶粉是二罐惠氏金装1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安婴儿1段900g奶粉和一罐美赞臣安婴儿3段900g奶粉。经其二人分别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均指出8号是被告人赖某。13、证人裴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是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后街点点母婴店店员。通过查看监控,发现2015年8月12日中午12时40分许,店里进来一胖一瘦两名男子,胖男子向店员询问奶粉情况,瘦男子偷柜台上的奶粉,进出店有三四次。被盗的奶粉是美赞臣1、2、3段奶粉各一罐、二罐美素佳儿3段奶粉和一罐惠氏启赋奶粉。经其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8号是被告人赖某。14、证人邵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是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得胜大道美儿乐孕婴童连锁店店员。通过查看监控,发现2015年8月14日中午13时许,店里进来一高一矮两名男子,高个男子问其奶粉的情况,分散营业员注意力,矮个男子从柜台上将奶粉藏在裤裆里,进出店有三四次。被盗的奶粉是四罐美素佳儿1段奶粉。经其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8号是被告人赖某。15、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实其是湖北省嘉鱼县阳光孕婴奶粉店的店员。2015年9月7日下午18时20分许,该店进来两名男子,其中一男子与营业员说话分散注意力,另一男子趁机拿一罐奶粉放进裤裆里。该店至少被盗二罐奶粉。16、证人蔡某乙的证言,证实其是湖北省应城市安安孕婴浦东店店员。2015年9月10日下午17时50分许该店进来两名男子,其中一圆脸男子向其询问奶粉的价格,另一方脸男子在店里进出几次,大约十分钟后二人没买东西就走了。之后其在清点货品时,发现有11罐奶粉不见了,分别是一罐惠氏启赋1段奶粉、四罐2段奶粉、两罐3段奶粉、三罐惠氏金装3段奶粉和一罐美赞臣1段奶粉,其就报警了。17、证人杨某甲的证言,证实其是湖北省应城市安安孕婴店店长。2015年9月10日除浦东店被盗外,还有礼堂店、会堂店、解放店、城南店奶粉被盗。其中礼堂店被盗奶粉是三罐惠氏启赋1段奶粉和二罐进口美赞臣1段奶粉;会堂店被盗奶粉是四罐惠氏启赋1段奶粉、二罐2段奶粉;解放店被盗奶粉是二罐惠氏启赋2段奶粉、三罐3段奶粉和三罐进口美赞臣2段奶粉;城南店被盗奶粉是五罐惠氏启赋3段奶粉。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是两名男子偷的,其中一男子向营业员询问奶粉配方吸引导购员注意力,另一男子从货架上将奶粉装进裤子里。被盗的五个店都是这两名男子用同样的方法偷的奶粉。18、证人李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是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张书奶粉店副店长。2015年9月18日下午17时许,店里进来两名男子,其中一男子向其询问奶粉的情况,另一男子在后面跟着,大约十几分钟后,其看见后面的男子从货架上拿走一桶奶粉,其便走过去货架上确实少了一桶奶粉,但那名男子手里并没有奶粉,其便喊其他店员说奶粉不见了,那两名男子听见喊声就往门口走,其和店长去追那两名男子,其追上了那个向其咨询奶粉的男子。该店被偷三罐奶粉,分别是二罐惠氏启赋1段奶粉和一罐惠氏金装爱儿乐奶粉。经其对二组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一组12号是被告人李某甲,二组20号是被告人赖某。19、证人张某乙、杨某乙、欧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均证实张某乙、杨某乙是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点点母婴店五店店员,欧某是四店店员。2015年10月19日中午13时许,该店五店里进来一男一女两名顾客,女顾客向营业员询问奶粉的情况,分散导购员的注意力,男顾客进进出出,随后两人离开。大约13时30分许,该店四店店员欧某在上班时,这对男女在店里看奶粉,男的有40多岁,偏瘦,身高约1.68米,女的身高约1.6米,偏胖,40多岁,圆脸。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是这对男女偷了两个店里的奶粉。两个店被盗的奶粉是一罐美赞臣安婴儿1段900g奶粉、二罐美赞臣荷兰版1段850g奶粉、一罐美赞臣亲舒系列1段850g奶粉、二罐美赞臣亲舒系列2段850g奶粉和一罐惠氏启赋3段900g奶粉。经其三人分别对二组不同男、女性照片进行辨认,均指出3号是被告人韦某,20号是被告人赖某。20、证人张某丙的证言,证实其是湖北省石首市小河镇育东婴幼店店长。2015年10月的一天,店里进来一男一女两名顾客没有买东西,随后其就发现被盗了三罐奶粉,分别是一罐圣元优博58幼儿配方2段900g奶粉和二罐圣元优博58幼儿配方3段900g奶粉。21、证人章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湖北宝宝康商贸有限公司武夷店店员。2015年8月12日上午9时许,其发现店内的二罐惠氏启赋1段奶粉、一罐惠氏金装奶粉、二罐美赞臣金装2段奶粉和一罐美赞臣亲舒1段奶粉被盗,其就报警了。被盗时间是在2015年8月11日晚9时许至8月12日上午9时许。22、证人马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湖北宝宝康商贸有限公司大冶新建店店员。2015年8月10日店里被盗的奶粉是一罐美赞臣亲舒1段奶粉。经查看监控是两名男子偷的,于是其就报警了。23、证人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是湖北宝宝康商贸有限公司爱康分店店员。2015年8月11日中午11时许,其接待了两名男顾客,高个子的男子向其询问奶粉的情况,矮个子男子在旁边看手机进出,没买东西就走了。经查看监控才发现是这两名男子在店里偷奶粉,分别是一罐惠氏启赋1段900g奶粉、一罐惠氏启赋2段900g奶粉和四罐美赞臣1段900g奶粉。经其对24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20号是被告人赖某。24、证人范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是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张书奶粉专卖镇平体验店店员。2015年9月18日下午17时许,其在店里上班,有名中年男子在选购奶粉,几分钟后副店长李某乙问其中一男子是不是在偷店里的奶粉,二名男子就往店外走,李某乙和店长姜一娜就去追那两名男子,之后的事情其就不清楚了。经其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12号是被告人李某甲。25、黄石市价格认证中心黄价认字(2015)221号、(2016)022号、023、116号价格认定意见书、应城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应价认字(2015)94号价值鉴定结论书,均证实本案被盗奶粉的相关价值。26、辨认笔录,证实经被告人李某甲对二组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一组8号是被告人赖某,二组18号是被告人凌某;经被告人凌某二组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一组8号是被告人赖某,二组21号是被告人李某甲;经被告人凌某对12张不同女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3号照片是被告人韦某;经被告人赖某对二组不同男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一组6号是被告人凌某,二组21号是被告人李某甲,经被告人赖某对12张不同女性照片进行辨认,指出3号是被告人韦某。27、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将扣押的二罐美赞臣荷兰版1段900g奶粉、一罐美赞臣亲舒系列1段850g奶粉、二罐美赞臣亲舒系列2段850g奶粉、一罐惠氏启赋3段900g奶粉和一罐美赞臣安婴宝“a+1”1段900g奶粉发还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点点母婴童用品店。28、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均证实被告人赖某、李某甲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况。29、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韦某的历次供述与上述证据所反映的事实相互吻合。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赖某参与盗窃作案二十次,价值2756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凌某参与盗窃作案十二次,价值20253元,数额较大;被告人李某甲参与盗窃作案三次,价值11569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韦某参与盗窃作案二次,价值219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于2015年9月18日在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张书奶粉专卖镇平体验店盗窃三罐惠氏启赋1段900g奶粉的指控,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应认定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在该店盗窃了二罐惠氏启赋1段900g奶粉,本院予以更正;关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赖某、凌某、韦某于2015年10月19日在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点点母婴童生活馆五店盗窃三罐美赞臣亲舒1段850g奶粉和三罐美赞臣安儿宝“a+3”3段900g奶粉的指控,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应认定被告人赖某、凌某、韦某在该店盗窃了一罐美赞臣亲舒1段850g奶粉和二罐美赞臣亲舒2段850g奶粉,本院予以更正。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凌某、李某甲、韦某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对较轻,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关于被告人韦某提出其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韦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且有被告人赖某、凌某的供述、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予以佐证,故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赖某判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凌某判处一年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李某甲判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韦某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赖某、凌某、李某甲、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至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凌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至

二○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李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起至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

五、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赃物予以收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孙 静

人民陪审员  柯有广

人民陪审员  胡曙英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严嘉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