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24执1900号申请执行人赵X。被执行人昌图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本院在执行人赵X与昌图XXXX有限公司劳务报酬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昌图XXXX有限公司的财产已被本院查封,正在评估、拍卖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劳人仲字【2016】448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子明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王阿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