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02执611号申请执行人覃顺新,女,198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广西乐业县人,住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黄丽贞,女,197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黄铿臻,女,197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宜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麒麟巷1号麒麟山水家园。法定代表人覃日璐,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覃顺新与被执行人黄丽贞、黄铿臻、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宜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黄丽贞、黄铿臻、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宜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5)右民一初字第850号民事判决书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成锋
审判员 凌积坚
审判员 屈 宇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杨宁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