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1125执759号申请执行人叶溶香,女,1969年11月10日出生,住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被执行人云和县金山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云和县工业园区振鹏路,组织机构代码:70476528-X。法定代表人赵卢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云和县人民法院(2016)浙1125民初675号书,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我院于2016年11月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被执行人云和县金山实业有限公司在(2016)浙1125执759号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指定义务;拒不履行的,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云和县金山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047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 翔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蓝比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