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5执13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金展会,男,汉族,1974年4月14日生,住洛阳市。被执行人李书章,男,汉族,1966年9月4日生,住河南省拓城县。嵩县人民法院(2015)嵩民一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展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嵩县人民法院(2015)嵩民一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世敏
审 判 员 徐建锋
人民陪审员 杨 乾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苏坤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