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3283号申请人执行人北京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村。法定代表人关辉,董事长被执行人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5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军,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4日作出的(2016)京0114民初6185号调解书,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案执行程序终结。待执行条件具备,可重新申请执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京0114执328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有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郭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