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902执831号被执行人唐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8月19日,安康市汉滨区人,住本区晏坝镇。本院在执行刑庭移送的被执行人唐某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并处罚金5000元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唐某某刑期未满,现仍在监狱服刑。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唐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本院(2016)陕0902执83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方荣哲
审判员 晏 斌
审判员 乐发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王 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