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904民初3092号原告邓某,女,197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被告钟某,男,197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钟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于2016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钟某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
审判员 邵伟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彭海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