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105执4307号河南豫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你与刘金荣,申佳利,武陟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金民二初字第0116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当日内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