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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2民初40093号

李丙堂诉北京海洋恒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1-01
公开日期
2016-11-0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丙堂,北京海洋恒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席金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2民初40093号

原告:李丙堂,男,1966年5月12日出生。

被告:北京海洋恒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高辛庄村委会东300米。

法定代表人:孔秋彩,经理。

被告:席金龙,男。

原告李丙堂与被告北京海洋恒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席金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立案。

原告李丙堂于2016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丙堂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丙堂撤诉。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李丙堂负担50元(已交纳),其余2475元退还给原告李丙堂。

审判员  周艳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王 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