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渝0107执5472号本院在执行郑德英与被执人陈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红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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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英与陈红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渝0107执5472号本院在执行郑德英与被执人陈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红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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