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安执字第194号申请执行人周晓鹏。被执行人张有军。本院在执行周晓鹏申请执行张有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张有军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周晓鹏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安民初字第4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武亚山执行员 贾冉亚执行员 冯志林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常晓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周晓鹏与张有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安执字第194号申请执行人周晓鹏。被执行人张有军。本院在执行周晓鹏申请执行张有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张有军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周晓鹏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安民初字第4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武亚山执行员 贾冉亚执行员 冯志林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常晓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