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2执恢字第347号
申请执行人:官向峰
被执行人:禹城市利源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松
被执行人:张勇
被执行人:山东文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李文国上列当事人民间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4)德城民初字第33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此案已移交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长 :王中红
审判员 :王树龙
审判员 :胡新和
书记员 :郭飞龙
书记员 :郭飞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