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28执303号申请执行人温明河。被执行人刘山涛。本院在执行温明河申请执行刘山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刘山涛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温明河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安民初字第6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武亚山执行员 贾冉亚执行员 冯志林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常晓旭 搜索“”
温明河与刘山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怀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28执303号申请执行人温明河。被执行人刘山涛。本院在执行温明河申请执行刘山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刘山涛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温明河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安民初字第6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武亚山执行员 贾冉亚执行员 冯志林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常晓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