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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民终2929号

原告苏麦娣与苏玉珍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1-07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当事人
苏玉珍,原告苏麦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5民终292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玉珍,女,汉族,1948年2月22日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官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保平,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告苏麦娣,女,汉族,1956年5月17日生。

上诉人苏玉珍因与被上诉人苏麦娣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16)豫0505民初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撤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16)豫0505民初94号民事判决;发回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赵红艳

审判员  张建斌

审判员  赵国亮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冯贵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