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2595号申请执行人马某,女。被执行人康某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康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四查被执行人康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本案不能按期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824执25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雷斌琦
审判员 折宝明执行员 张继军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冯玉起 搜索“”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康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2595号申请执行人马某,女。被执行人康某某,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康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四查被执行人康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本案不能按期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824执25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雷斌琦
审判员 折宝明执行员 张继军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冯玉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