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421执1961号申请执行人俞根荣,男,195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嘉善县。被执行人魏雪林,男,194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嘉善县。被执行人万月明,女,1948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嘉善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俞根荣与被执行人魏雪林、万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其名下无房产、机动车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位于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中有存款收入,我院已经进行了冻结,将定期进行扣划并分配,除此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执行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421执196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超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鲁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