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122执173号
申请执行人:尤婷,女,汉族。
被执行人:谭明远,男,汉族。本院在执行尤婷诉谭明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7日同意终结案件的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2015)临民二初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石 磊
审判员 安 磊
审判员 张向召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贾自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