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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3执1448-1号

倪某与宋某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26
公开日期
2016-10-26
所属地区
乳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倪某,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3执1448-1号申请执行人倪某。被执行人宋某。本院在执行倪某与宋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已经要求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该案已执结。故应对(2016)鲁1083民初325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2016)鲁1083民初325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 哲

审判员 牟旭成

审判员 高胜万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许十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