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503执746号申请执行人杨ⅩⅩ1,男,1966年10月20日生,哈尼族,居民,住蒙自市天马路ⅩⅩ宿舍Ⅹ幢Ⅹ单元ⅩⅩ号。被执行人杨Ⅹ2,男,1971年5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蒙自市新安所镇响水河村委会ⅩⅩ村Ⅹ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ⅩⅩ1与被执行人杨Ⅹ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ⅩⅩ1于2016年10月23日以与担保人私下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蒙自市人民法院(2016)云2503执74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郑锦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何 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