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24执399号申请执行人焦学胜,男,196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太平大道***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23261969********。被执行人吴天养,男,196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石宕村*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223261968********。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焦学胜与被执行人吴天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1224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沈 纳
审判员 毛卫��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 飞 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