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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执2923-4号

王军、徐田芳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23
公开日期
2016-11-07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923-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军、徐田芳、王继强、李贤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本院于2015年7月7日作出的(2015)莒坪商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贤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