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522执1297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被执行人陈某某,男。被执行人陈某甲,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某某、陈某某财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某某、陈某某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黔0522执12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进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霞 来自
陈某甲一审执行终结裁定书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522执1297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被执行人陈某某,男。被执行人陈某甲,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某某、陈某某财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某某、陈某某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黔0522执12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进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