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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3执恢119号

乔某与张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乔某,张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恢119号申请执行人乔某,农民。被执行人张某,1990年2月28日,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平民一初字第13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建伟

审判员  冷明明

审判员  耿学辉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志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