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82执166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住所地: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路2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844696685D代表人:林佩珍,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丁华祥,男,196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被执行人:金美娣,女,196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282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丁华祥名下的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虞波北园20号楼501室的房地产一处。案外人高荣敢(身份证号码:)以最高价975000元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丁华祥名下的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虞波北园20号楼501室的房地产[权证号:2010005233,土地证号:慈国用(2010)第0107**号]归买受人高荣敢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高荣敢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高荣敢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治军
审 判 员 莫建江
代理
审判员 沈 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代
书 记员 徐文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