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13787号原告臧晓冬,男,1984年1月16日出生。被告齐琦,男,33岁。本院在审理原告臧晓冬诉被告齐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臧晓冬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齐琦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臧晓冬撤诉。
审判员 厉莉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郭冉 来自
臧晓冬诉齐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13787号原告臧晓冬,男,1984年1月16日出生。被告齐琦,男,33岁。本院在审理原告臧晓冬诉被告齐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臧晓冬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齐琦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臧晓冬撤诉。
审判员 厉莉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郭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