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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执2978号

刘万勋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8
公开日期
2016-10-1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万勋,孙绍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2978号申请执行人刘万勋,男。被执行人孙绍明,男。刘万勋申请执行孙绍明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5年昌民初字第01874号于2016年4月18日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董闻昕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郭 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