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2执759号被执行人黄某。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黄某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某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熊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胡琼
黄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2执759号被执行人黄某。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黄某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某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熊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胡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