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6执1005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夏永斌,男,197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兴华路。被执行人夏秋英。被执行人刘光明。申请执行人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永斌、夏秋英、刘光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栖民一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自觉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夏永斌在交通银行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支行6222600460001869589号账户的存款23195元扣划至栖霞市人民法院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林远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姜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