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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02执1788号

王树魁与周洪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0
公开日期
2018-07-21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树魁,周洪杰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2执1788号申请执行人王树魁,男,满族。被执行人周洪杰,男。本院在执行王树魁与周洪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洪杰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景宏

审判员  丛树民

审判员  于贵生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李洪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