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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927执恢32号

杨学寿与罗旺杰合同纠纷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0
公开日期
2016-10-14
所属地区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云2927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杨学寿

被执行人:罗旺杰杨学寿申请执行罗旺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于2016年10月8日立案执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1)巍民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罗旺杰应支付杨学寿归车款7500元。被执行人罗旺杰于2012年履行2500元,剩余5000元未履行。经执行,罗旺杰于2016年9月30日,支付了杨学寿归车款5000元(申请人已领走该款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智山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