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82民初9635号
原告:徐某。
被告:卢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中,因原告徐某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徐某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马溢霞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代
书 记员 宋浏浏 百度搜索“”
徐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82民初9635号
原告:徐某。
被告:卢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中,因原告徐某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徐某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马溢霞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代
书 记员 宋浏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