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舒执字第01312号之一
申请人:李绍锁,男,196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执行人:陈永存,男,196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本院在执行李绍锁与陈永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扣划被执行人陈永存银行存款24000元。
二、继续冻结被执行人陈永存银行存款200000元。本裁定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朱艺霞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朱光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