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1执1534号申请人执行人徐国浩,男,197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秦龙,男,197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781民特18号民事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冯建伟
二〇一六年十月七日
书记员 陈众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