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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681执635号

任士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07
公开日期
2016-11-10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任士友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81执635号移送执行人刑二庭。被执行人任士友。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任士友罚金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李军

审 判 员  林赫频

代理

审判员  周小红

二〇一六年十月七日

书 记 员  陈春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