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3执46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李干,男,1962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玉皇庙乡玉皇庙村委玉皇庙。被执行人冯文高,男,196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平舆县古槐街道办事处北环一巷*号197。关于李干申请执行冯文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干已于2016年11月7日向本院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1723执4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国勇
审判员 李 峰
审判员 彭 聪
二〇一六年十月七日
书记员 XX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