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陕0824执1814号

肖杰与丁铁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07
公开日期
2016-11-04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肖杰,丁铁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1814号申请执行人肖杰,男。被执行人丁铁锁,男。本院在执行肖杰与丁铁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的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丁铁锁的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824执18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折宝明

审判员  雷斌琦

审判员  罗振林

二〇一六年十月七日

书记员  高 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