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1055号肖剑泉: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被执行人肖剑泉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己于2016年10月5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五日 搜索“”
肖剑泉盗窃罪一案 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1055号肖剑泉: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被执行人肖剑泉犯盗窃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己于2016年10月5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五日 搜索“”